(2014)渡法民初字第0198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4
案件名称
李光良与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光良,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渡法民初字第01989号原告李光良,男,汉族,1975年10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委托代理人何起龙,重庆龙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定代表人张红根,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光良与被告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光良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光良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光良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李光良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军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