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民(知)初字第1239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东民(知)初字第12396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南侧商业中心C区昆泰国际中心712室。法定代表人吕午,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瑞,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审 判 长 刘世红代理审判员 高 翡人民陪审员 栾文静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