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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南法民执字第57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林红与王德才民间借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红,王德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南法民执字第578号申请执行人:林红被执行人:王德才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2)南民初字第17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云山审判员  申恩全审判员  XXX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世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