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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吴起民保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6

案件名称

张亚军与蒋宏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亚军,蒋宏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吴起民保字第00088号申请人张亚军,男、汉族,1982年12月8日生。被申请人蒋宏飞,男、汉族,1988年3月14日生。本院于2014年9月30日作出(2014)吴起民保字第00081号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张亚军另行提供10000元现金作为担保,请求解除对申请人张亚军驾驶的陕ARM0**号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张亚军驾驶的陕ARM0**号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扣押。审判员 徐 宁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明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