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51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牛某与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某,王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初字第05161号原告:牛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诉被告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牛某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现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口头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免于收取。审判员 夏燕燕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建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