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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1690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上海中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中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1690号原告上海中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忠。委托代理人顾海雄,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吴军。委托代理人沈文骏,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中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定于2014年9月23日上午9:00分开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丁海宁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 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