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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涧法执字第55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5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涧法执字第559号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作出的(2012)涧民四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向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695507.04元。(2)利息暂计259236.34元。(3)负担受理费7000元,申请执行费11947元。开户银行:工行丽春支行户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