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夷陵执恢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甘长清与廖显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长清,廖显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夷陵执恢字第00140号申请执行人甘长清。被执行人廖显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长清与被执行人廖显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廖显斌已按和解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鄂夷陵民初字第007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必强审判员 岳新平审判员 向 东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