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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三中刑初字第00620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5-02-26

案件名称

李红力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力,褚×

案由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三中刑初字第0062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被告人李红力(曾用名:李红、李江),男,37岁(197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2006年7月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3年9月6日被羁押,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周花燕,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褚×,女,39岁(1975年9月7日出生);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3年9月7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韩立红,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京三分检公诉刑诉(2014)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红力、褚×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闫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红力及其辩护人周花燕,被告人褚×及其辩护人韩立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9月6日17时许,被告人李红力携带手镯、项链等95件象牙制品,由布隆迪共和国布琼布拉市出发,途径他地,乘坐ET604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37、38号行李转盘处将上述象牙制品交付事前通谋的原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工作人员被告人褚×。被告人褚×携带上述物品,利用其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便利,绕行员工通道,逃避海关监管,后二人分别被在此布控的海关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象牙制品重12.98千克,价值人民币共计540837.66元,上述象牙制品已被全部起获并收缴。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照片,法律手续,到案经过,前科材料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红力、褚×无视法律,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李红力、褚×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红力当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辩解。李红力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李红力携带的象牙是在当地象牙市场购买,并非通过非法渠道取得,是为留作纪念或作为礼品携带入境,不具有牟利目的,且象牙制品已被扣押,对国家没有造成损失;李红力主观恶性不大,走私犯意模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情况,可以适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复核制度。被告人褚×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未提出异议,但辩称其并不知道为李红力携带的行李中装有象牙制品的数量。褚×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中,褚×与李红力并未就携带如此大量的象牙制品达成一致,不存在二人之间通谋;褚×在本案中处于被动参与状态,只是碍于揭×的情面才答应只带些项链挂件,并不知道李红力交给其的包内均是象牙制品及原牙,不应对全部走私入境的象牙制品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明显处于从属地位;褚×主观恶性不大,加之属于偶犯等情节,希望法庭对褚×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红力在明知国家禁止携带象牙及象牙制品入境的情况下,仍在旅行期间,在布隆迪共和国购买象牙制品,欲携带入境。2013年9月6日,李红力由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乘坐ET604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后,将象牙制品交由被告人褚×。褚×利用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工作人员的身份,携带上述象牙制品绕行员工通道,逃避海关监管,后李红力、褚×被当场查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办事处鉴定,李红力、褚×携带的象牙制品净重12.98千克,价值人民币540837.66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审核后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李红力的供述:2013年8月,其参加了朋友刘志勇组织的旅游团去非��看动物大迁移,同行的都是刘志勇的同学或朋友,有其、国×、史×、田×一家三口、老王一家三口、老张两口,田×是领队。旅行团于2013年8月14日到达肯尼亚,后乘飞机去了布隆迪,期间田×与老王两家于8月27日回国,剩下的人去了卢旺达,然后又返回布隆迪,老张两口于9月1日回国。其和国×、史×于9月3日由卢旺达返回布隆迪,9月5日从布隆迪回国到达北京。2013年8月二十六七号,其和史×、国×一起去了布隆迪当地的一个市场,其在一个店铺里看见有卖象牙制品的,很便宜,就心存侥幸地想试试携带象牙制品进境。其买了十多条象牙项链、五六个象牙手镯、一两个印章,共花了一千五六百美元。卖象牙的黑人让其买一些薯片和咖啡、奶粉,把里面的东西倒掉,把象牙放在里面。其还买了一个棕色拉杆行李箱,和那些象牙一起放在黑人店里,过后再来取。2013年9月二三号,其和国×、史×返回布隆迪后,又去了那个市场,其又买了一根象牙牙尖、一个佛像牙雕、一些象牙项链、手镯和一副象牙象棋,花了1000多美元。其在非洲旅游期间收到过短信,信息上说不要非法购买、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制品,特别是象牙、犀牛角。2013年8月28或29日,其给初中同学熊×打电话说买了8公斤左右的象牙项链、手镯、象棋等,让他找海关的人帮忙带出来,熊×说试试。后来熊×给其打电话说通过同事揭×找到了褚×,褚×在边检工作,并给了其褚×的手机号让其与褚×联系。2013年8月底,其用手机给褚×打过一次电话,但她没接,其给褚×发短信,说自己是揭×的朋友,让她接电话,后来其又给褚×打电话,因为怕褚×不给带,其对褚×说买了一些当地的黑木工艺品,想让她帮忙带进关。褚×问有多少,其说几公斤,褚×又问是不是违法的东西,��说不是。之后其还给褚×打过一次电话告诉她航班号和到京时间,褚×让其到北京后再打电话。2013年9月5日下午,其和国×、史×从布隆迪出发,在埃塞俄比亚转乘ET604航班于北京时间2013年9月6日下午5点多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下飞机后一起去行李大厅38号行李转盘处等行李,国×和史×拿到行李先走了。其在等行李时打电话告诉褚×其到机场了,并和她约定在38号行李转盘处见面。取完行李后其去厕所把咖啡色拉杆行李箱里装有象牙制品的薯片筒等物品装在一个黑色双肩背包里,把象牙牙尖装到一个黑色塑料袋子里。出厕所后,其看见褚×坐在38号行李提取处的椅子上,其对褚×说包里是黑木工艺品,还有一些象牙项链和手镯。开始时她不同意帮忙带,在其恳求下,才同意带出去。褚×带着装象牙制品的黑色双肩背包和黑色的袋子先出去了,因为其给褚×的背包很沉,褚×的小包由其带着。其去免税店停留了几分钟,然后带着两个拉杆箱和一个背包走无申报通道准备通关时被海关的工作人员查获,其被带到海关隔离间时看到褚×也在里面。2.被告人褚×的供述证明:2013年9月2日,其大学同学揭×打电话说有个朋友要从非洲回来,带了点工艺品,想让其帮忙带入境,其让揭×把其的电话告诉那个人,让他和其联系,并把航班号等信息发给其。后来揭×给其发了个信息,上写“航班号:ET604九月六号下午五点三十分北京三号航站楼下飞机,带了5副象牙象棋,大约20多斤。”收到信息后其给揭×回电话说象牙的数量太多了,带不了。揭×说具体情况他也不了解,让他的朋友直接和其说。当天下午3点多钟,李红力给其打了电话,说从非洲回北京带了一些象牙制品,其说数量太大了,他说不带那么多了,就带一些象牙项链、象牙工艺品什么的。其说如果是自己留着用应该可以,并说等到北京后给其打电话。2013年9月5日,其收到李红力发的两条信息,内容是“您好褚×我是××的哥们李红力,方便请接电话”、“您好我是石家庄李红力,我在埃塞俄比亚已登机,九月六号下午五点半准时到京,麻烦您了!”2013年9月6日下午6点,李红力给其打电话说已经到北京了,在行李大厅等着取行李,其和李红力约定等其下班后再给他打电话。7点钟,李红力给其打电话说他在38号行李转盘旁边。过了一会儿,李红力推着行李车过来,其问要带哪个包,他就把一个黑色双肩背包和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其。李红力说他是分开装象牙象棋的,黑色背包和塑料袋装的是象牙象棋,其没打开看过,不知道数量和重量。其和李红力约好出去后在T3航站楼一层电梯那边见面或给其打电话。其准备走工作人员通道通关,在走到海关入境检查行李的X光机处时,海关工作人员拦住其,示意要对其携带的黑色双肩背包和黑色塑料袋进行检查,并让其出示护照。其说自己是工作人员,还要查吗?海关关员说他们有权力对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并问其是什么单位的,要其出示工作证,其将工作证交给海关官员,并跟着走到查行李的X光机位置。海关官员问其是什么东西,其说有一个是自己的袋子,别的是帮人带的东西,海关官员将黑色双肩背包和黑色塑料袋打开,并将里面装的象牙象棋、象牙项链等拿出来,将其带到里面的检查室,问其是帮谁带的,其说是李红力。3.证人李×的证言证明:2013年9月6日17时40分,由亚的斯亚贝巴抵京的ET604航班降落在首都机场。海关对该航班托运行李进行了先期机检。18时30分,现场关员余×在对该航班托运行李进行远程判图时发现有两件行李图像异常,过机图像显示这两件行��中塞满了象牙制品可疑物,于是将这两件行李进行了布控。经报领导决定后,其带着协管员张×1着便衣进入行李提取厅进行隐蔽跟踪。18时55分,两件被布控行李传送到行李提取厅,随即有两名中国籍男性旅客分别提取了这两件行李。之后两名男子同另一名男子短暂交谈后分开,往不同方向走,两名男子携带行李直接进入海关监管现场,被现场关员指示将行李过X光机后开箱检查,发现行李里放满了铁制圆筒状食品罐,打开食品罐后发现罐内塞满了象牙制品,经称重,旅客国×携带的象牙制品毛重24.2公斤。另一名男子提取行李后迅速向日上免税店走去,其在不远处监控,发现此人在免税店内短暂停留打了电话后,径直走向免税店附近的洗手间。协管员张×伪装成旅客进入洗手间观察情况,发现该名男子在洗手间隔间内拆装托运行李。19时10分,该名男子携带行李离开洗���间进入行李提取大厅,在38号传送带附近休息座椅处与一名中国籍女子碰面交谈,随后该男子将一个黑色的双肩背包和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该女子,两人随即分开,该女子通过员工通道进入海关监管区,而该名男子再次进入行李提取厅内的免税店。其和张×1分别跟踪二人。19时15分,旅检现场将正在通关女子拦截,经询问,此人叫褚×,是北京边防总站一队的工作人员。现场关员指示褚×将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和塑料袋进行检查,图象显示两件行李中塞满了疑似象牙牙尖等物品。19时20分,其跟踪的男子在免税店短暂停留后回到行李提取厅,向入境海关通道走去,在海关监管区现场,关员指示该男子将其托运的行李及手提行李过机检查,图象显示无异常,其随即指示该男子进入查验间。经查问,该男子叫李红力。李红力开始否认认识褚×,不承认携带了违禁品入境,其向���红力讲明海关监管规定及携带濒危动物制品的违法性后,李红力承认褚×携带的象牙制品为其所有。4.证人张×1的证言:2013年9月6日下午6点多,其正在海关现场疏导进境旅客进行检查,这时海关关员告诉其发现有两件行李中有象牙,让其换便服去37号行李转盘处看一下行李的提取人和接象牙的人。其看到这两个箱子一个是棕色的拉杆箱,一个是紫色的拉杆箱。当时有两个中国籍男子同时提走了行李,其中一个戴眼镜,一个体型肥胖。戴眼镜的男子取走了棕色拉杆箱,胖胖的男子取走了紫色的箱子。他们取完行李后与另一个戴帽子的男子站在一起简单交谈了一下后,戴眼镜的男子推着行李车先走了。其告诉了一起的海关关员李×,李×跟着那名男子。剩下的两名男子在原地停留了一会,拉着行李准备出海关。其一直跟在后面,这两个人走的是无申报通道,戴帽子的男���走在前面,胖胖的男子走在后面。余×对紫色的箱子进行了X光机检查,并把他们带到海关隔离区。其又返回行李大厅,李×让其去支援,其到后,李×说那名男子去厕所了,其也进去了,那名男子在厕所隔断里应该是弄象牙,因为其在隔断外可以听到装东西的声音。过了两分钟左右,这名男子出来了,开始打电话,其在旁边可以听到他与对方约在37号行李转盘处见面。其和李×一起跟着他,看到他与一个中国籍女子坐在37号与38号行李转盘附近的椅子上说话,大约五六分钟后,这名男子给这名女子一个黑色双肩背包和一个黑色塑料袋,说了几句话后,这名男子推着行李车向着免税店方向去了,李×跟着他,其盯着这名女子。当这名女子准备走员工通道出去时,其示意海关工作人员对她进行检查,将其拦下,带到海关检查现场。5.证人高×的证言证明:2013年9月6日,其上晚班,重点航班ET604是由亚的斯亚贝巴飞往北京首都机场,经过先期机检,发现有两件托运行李中有疑似象牙制品,其安排关员李×和协管员张×1着便衣进入行李提取厅进行隐蔽跟踪。大约18时55分,两件被布控行李传送到行李提取厅,有两名中国籍男性旅客分别提取了这两件托运行李。一名叫国×的人,携带行李直接进入海关监管现场,被现场的关员指示将行李过X光机后进行开箱检查,发现行李箱内放满了铁制的圆筒状食品罐,打开后发现铁罐内塞满了象牙制品。另一名叫李红力的中国籍男子,提取完被布控的行李后,先去了日上免税店,在免税店内短暂停留了一会儿,打了会儿电话后,走进了免税店附近的洗手间,协管员张×1伪装成旅客进入洗手间观察情况,后报告说李红力在洗手间隔间内拆了行李。大约19时10分,李红力携带行李离开洗手间进入行李提取大厅,���38号传送带附近休息座椅处与褚×见面,交谈了一会儿,李红力把一个黑色双肩背包和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褚×,两人随即分开。后褚×携带上述行李物品通过员工通道进入海关监管区,而李红力再次进入免税店,李×和协管员张×1则分别隐蔽跟踪二人。张×1通过对讲机向其报告,褚×准备走工作人员通道通关,于是其站在工作人员通道那里,拦住了褚×,其问褚×是旅客吗,她说是边防工作人员,其问她带的行李里是什么,她说是上班用的东西。其看了她的隔离区证件,确实是边防工作人员,其说海关也可以对机场工作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把她带到X光机处,要求对行李检查。在过机检查前,褚×说今天是帮忙接个朋友,包里就有点非洲工艺品,其说如果是工艺品,过机器检查一下,她把黑色双肩包和黑色塑料袋放在机器上进行检查,检查的同事示意包里有东西,其将她带到检查室,对她说包里的东西不是简单的工艺品,这时她说包里有象牙制品,是她接的人让带的。打开包后,里面有一些放在薯片筒里的象牙棋子、一些象牙手镯项链等象牙制品,黑色塑料袋里放的是象牙牙尖。后海关关员又将李红力带到特检室,李红力开始不承认,后经向他讲明海关监管规定以及携带濒危动物制品的违法性后,李红力才承认褚×所携带的象牙制品是他的。6.证人揭×的证言证明:2013年8月底,同事熊×给其打电话说,一个朋友想从非洲带几副象牙象棋回来,从北京入关怕带不进来,问其能不能找北京边检的人打招呼。其当时问熊×,带这些东西有没有事,熊×说没事。2013年9月2日其给在北京边检工作的大学同学褚×打电话说,有个师弟的朋友想从非洲带几副象牙象棋回京,能否帮忙带进来。褚×让其发个消息,包括航班号、时间等基��情况,并告诉其可以把她的手机号给去非洲的那个人。其让熊×将相关信息告诉其,熊×给其发了条短信“航班号:ET604九月六号下午五点三十分北京三号航站楼下飞机。”然后熊×打电话告诉其带了5副象牙象棋,大约20多斤,其将信息一并转发给了褚×。褚×打电话说太多了,带不了,只能帮忙带一副象棋。其说都是人托人的事,如果对方要表示感谢别不好意思,褚×说不用。7.证人熊×的证言证明:2013年9月初,其接到李红力电话,他说去非洲旅游,买了五副象牙象棋,每副大约2公斤,大概有20斤,说象牙做得东西海关查的严不让带,想让其帮忙找人过海关。其找到同事揭×,他说同学褚×在北京边检工作。过了两天,揭×说褚×答应帮忙,但女孩子力气小,带一两幅象牙象棋留个纪念就算了,别带那么多,并把褚×电话给了其,让李红力和褚×联系,并向其要走了李��力的航班号。其给李红力发了信息“让褚×帮忙带两幅象棋算了,剩下的你想带就自己带。让褚×带的象棋单独装好,如果没有袋子就到免税店拿一个”。8.证人杜×的证言证明:陈×现在非洲卢旺达负责国外市场工作。一天他说有几个朋友要去肯尼亚旅游,让其帮忙订机票,并把其添加到了一个叫“东非之旅”的QQ群,当时定的行程是2013年8月13日出发,8月27日回北京。有三人改签的9月5日从布隆迪起飞的航班,是史×、李红力和国×。9.证人王×(河北和歌山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证言证明:2013年八九月,其一家人去了一趟非洲,同行的还有田×一家三口、张×2夫妇、史×、国×、李红力。2013年8月13日由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集合,经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转机,于8月14日到达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在肯尼亚玩了七八天,又前往布隆迪首都布琼布拉玩了三天,之后其一家和田×一家按预定行程回国,李红力、国×、史×和张×2夫妇延长了行程。8月25日,在布琼布拉旅游时,陈×的朋友请大家吃饭,吃饭的时候国×、史×、李红力提出想去象牙市场看看,陈×便带大家去了。到了之后发现市场很破旧,没什么东西,其和田×两家没买象牙,李红力、国×、史×买了点象牙手镯一类的东西,还预定了一些。到达非洲后,其多次收到外交部、林业局等部门发送的短信,要求严禁购买、携带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特别是象牙、犀牛角,其实大家心里很清楚,带象牙是违法的,但可能对于数量的限制不是特别清楚。10.证人田×的证言证明:2013年八九月,其带爱人、孩子去了一趟非洲,一起去的有11个人,包括其一家三口、王×一家三口、张×2夫妇、国×、李红力、史×。2013年8月13日,由首都机场出发,经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转机,到达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在肯尼亚玩了七八天,又前往布隆迪首都布琼布拉玩了三天,之后其一家和王×一家按预定行程回国。2013年8月25日,大家去了布琼布拉的一家市场,李红力、国×、史×好像买了一点象牙手镯之类的东西。大家都知道带象牙是违法的,到达非洲之后,所有人的手机上基本都收到了外交部、林业局等部门发送的短信,禁止买卖、携带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特别是象牙和犀牛角。这次旅游的团费是其代垫的,大家说好回来统一算账。其借给了李红力7000美金,史×2000美金,作为他们旅游的花费。11.证人国×(另案处理)的证言证明:2013年8月初,田×告诉其有个团去东非旅行,问其去不去,其说去。同时其和陈×也联系旅行的事,其准备好健康证、护照签注后,在8月13日出发,先去了石家庄火车南站与田×一家三口、王×一家三口、李红力、史×汇合,再坐���车到了北京,在首都机场又与张×2夫妇见面,之后乘飞机前往肯尼亚。大概在8月24日左右,其在布隆迪首都布琼布拉买了一副象牙棋子,其中有八九个棋子有瑕疵,又因为其他人的象牙制品需要定制,同时有人说,都出国玩了,就再玩几天,所以其、李红力、史×和张×2夫妇改签,留了下来,之后又去了卢旺达。8月27日左右,张×2夫妇说要回国开会,于是改签在9月1日左右回国。其也准备在9月1日回国,但是史×给陈×或杜×打电话后说,其、李红力、史×可以9月5日回国。9月3日晚,其和史×、李红力坐出租车从卢旺达到了布隆迪,当晚与刘大夫、吴晓一起吃了饭,在饭桌上,吴晓给了其一副大点的象牙象棋,其给了他200美元。9月4日上午,其和吴晓去布琼布拉象牙市场取了剩余的象牙棋子,史×、李红力和刘大夫去哪儿取的其不清楚。9月4日下午,其和史×、李红力、���大夫又一起去买了些象牙手镯、手串等小物件。回到宾馆后,史×住楼上,其和李红力在楼下各自把买来的象牙制品用纸袋子简单分类包装,傍晚吃饭前,一起到刘大夫住处,大家在一起,先是各装各的,其把自己的象牙制品装到6个薯片罐里,史×由于东西比较多,让其帮忙包装。在包装时,知道李红力买了一根原牙。到北京下飞机后,其、史×、李红力一起到行李转盘处提取行李。其的行李箱是深棕色的,先出来,其把行李放到史×推的行李车上,接着等剩下的行李。最后没有几个人时,装着象牙制品的紫色行李箱才出来,放在史×推的行李车上。之后李红力打了个电话后离开。史×推着行李车,其背着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往外走。通关的时候,史×推着车过了申报台,对其说,箱子重,让其拉着。之后其接到海关关员的指示,将行李箱放到X光机检查。海关关员问��和史×是一起的吗,其说是。又问箱子是其的吗,其说不是,里面有其的东西。问其有什么东西,其说是工艺品,再问其是什么工艺品,其说是象牙和象骨制品。海关关员让其将箱子打开,其问了史×密码,在开箱子准备将象牙制品装到自己的棕色箱子时,发现史×不见了。12.证人陈×(河北省水利工程局国际工程处处长)的证言证明:其和田×是高中同学,田×、王×、国×、李红力及张×2夫妇等11人去非洲旅行是其联系的旅行社。2013年8月14日,田×等人到了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由“龙人”旅行社负责安排,主要是带着他们看了非洲大迁徙,还到了肯尼亚北部的海边。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其从卢旺达前往肯尼亚,在肯尼亚首都和他们见面吃饭,认识了李红力。2013年8月27日,田×等人计划回国,李红力、国×、史×、张×2夫妇等人想去卢旺达,李红力、国×、史×三个人对其说布隆迪的象牙市场关了,要等两天,让其帮忙改签机票,其让杜×联系航空公司改签了机票。之后,其在卢旺达边境把他们接了过来,安排李红力、国×、史×住在了单位附近的住所,陪他们一起玩了几天,又租车把李红力等三人送回了布隆迪。在布隆迪的时候,他们想去布琼布拉的市场看看象牙制品,其对他们说过象牙制品入境是不可以的,但买不买是他们的事情,因为他们提出来了,其不好意思拒绝,其让刘医生带他们去了象牙市场。后来听说李红力、国×、史×在市场里买了点象牙制品,田×和王×两家人没有买,国×曾给其打电话说,李红力买了一个原牙,让其阻止李红力。他们在那个市场里定了一些象牙制品,不能当时拿货,要等几天,至于他们买了多少象牙制品其就不清楚了。13.从李红力处提取的登机牌、行李单,李红力的护照复印件,北京日��航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的李红力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北京海关缉私局提供的李红力的出入境记录证明了李红力由首都国际机场启程前往非洲旅行及回程的情况。14.李红力购买象牙及制品的发票证明:李红力因购买象牙象棋、印章、项链、手镯及原牙等物品花费美元3030元。15.北京海关缉私局提供的现场照片证明了从李红力行李中起获象牙制品的情况。16.从褚×移动电话中提取的短信及通话记录照片证明:2013年9月2日10时10分,褚×的移动电话收到来自号码为133XXXX****所发短信,内容为:“航班号:ET604九月六号下午五点三十分北京三号航站楼下飞机,带了5副象牙做的象棋,大约20多斤”;2013年9月4日17时,收到来自号码为138XXXX****所发短信,内容为:“你好褚×我是××的哥们李红力,方便请接电话”;2013年9月6日6时18分,收到来自号码为138XXXX****所发��信,内容为:“你好,我是石家庄李红力,我在埃塞俄比亚已登机,九月六号下午五点半准时到京,麻烦您了!”17.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出具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标本物种鉴定报告》、《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物种鉴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北京办事处价值证明:被告人李红力、褚×携带的疑似象牙制品为现代象科制品,净重12.98千克,价值人民币540837.66元。18.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出具的材料证明:褚×为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检一队主任科员,二级警督警衔。2013年9月16日该站决定对褚×辞退。19.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提供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请表》、褚×持有的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复印件证明褚×使用该通行证可通行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际候机隔离区、国际行李提取区。20.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警职工接送客人的暂行规定》证明:民警职工接送客人可到提取行李厅,不准为客人代办海关等手续,要严格遵守海关法规规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证明:通行证持有人进入控制区,严禁夹带或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带物品。21.北京海关缉私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证明北京海关缉私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及对被告人李红力、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22.北京海关缉私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了抓获李红力、褚×的情况。23.北京海关缉私局扣押决定书证明在案扣押了李红力携带的象牙制品、移动电话、登机牌、棕色拉杆箱、黑色双肩包等物品。24.无极县公安局大陈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信、北京市公安局交道口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材料证明了李红力、褚×的户籍情况。25.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无极县公安局大陈派出所提的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证明:2006年7月,李红力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05年8月10日起至2006年11月4日止。对于李红力的辩护人所提李红力携带的象牙是在当地象牙市场购买,并非通过非法渠道取得,是为留作纪念或作为礼品携带入境,不具有牟利目的,且象牙制品已被扣押,对国家没有造成损失;李红力主观恶性不大,走私犯意模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情况,可以适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复核制度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虽然能够认定李红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但上述情节仅是对其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而李红力所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综合全案情况,对李红力不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的条件,故李红力的辩护人所提对李红力适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复核制度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对于被告人褚×所提其并不知道为李红力携带的行李中装有象牙制品的数量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褚×不应对全部走私入境的象牙制品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虽然褚×对帮助李红力携带的象牙制品的数量并不明知,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褚×对帮助李红力携带的行李中装有象牙制品是明知的,对于与李红力共同实施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犯罪,应当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故褚×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对于褚×的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本院认为,���告人李红力、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入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李红力、褚×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李红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鉴于褚×当庭认罪、悔罪,且对李红力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犯罪仅起到帮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故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李红力、褚×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红力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褚×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的象牙制品、棕色拉杆箱、黑色双肩背包、薯片包装盒、奶粉盒、黑色塑料布予以没收;李红力的护照、登机牌、飞利浦牌移动电话、三星牌移动电话发还被告人李红力;苹果牌移动电话发还被告人褚×;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宋环宇代理审判员  程 昊代理审判员  于靖民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余琳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