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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1492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晏子平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晏子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1492号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申请人晏子平本院于2014年9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晏子平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后又向本院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回申请。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 丽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