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1492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晏子平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晏子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1492号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申请人晏子平本院于2014年9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晏子平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后又向本院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回申请。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 丽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