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华民初字第0094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原告蔡某诉被告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某,严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华民初字第00949号原告蔡某某,男,被告严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某诉被告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蔡某某以与被告已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蔡某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蔡某某负担。审判员 邓长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邓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