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宁民初字第56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与被告缪廷永、吴月秀、上海义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井基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吕春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增雄有限公司福鼎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缪廷永,吴月秀,上海义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井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吕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增雄贸易有限公司,福鼎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志凯,何振坚,龚惠环,杨纯林,韦兴龙,周林妹,张显林,上海显凌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肖婷,阮慧平,李议江,阮金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