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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罗法执二恢字第23、24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深圳市莱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方中药港药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二恢字第23、24号申请执行深圳市莱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方中药港药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本院(2012)深罗法民三初第1038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南方中药港药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英达花园楼内的办公设备、电梯设备及空调设备执行回款人民币460000元。本院认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2012)深罗法民三初第1038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92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4)深罗法执二恢字第23、24号案件予以执行结案。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