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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靖执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周明平与高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明平,高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靖执字第271号申请执行人周明平被执行人高琦本院于2014年7月14日立案执行周明平申请高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明平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靖民一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朴京灿审判员  祁汝秀审判员  刘 龙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晓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