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靖执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周明平与高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明平,高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靖执字第271号申请执行人周明平被执行人高琦本院于2014年7月14日立案执行周明平申请高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明平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靖民一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朴京灿审判员 祁汝秀审判员 刘 龙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晓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