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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伍家岗民初字第01034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黄某与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伍家岗民初字第01034号原告黄某。被告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李琳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钟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