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灌板民初字第040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陆某与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某,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灌板民初字第0409号原告陆某,农民。委托代理人贺善月。被告吕某,农民。原告陆某诉被告吕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晓毛独任审判,于2014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贺善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陆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5年10月28日生女孩吕某某,还有一个儿子比吕某某大五岁,于去年去世了。原、被告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被告平时嗜好赌博和酗酒,原告多次劝说无效,双方无共同语言,性格不合,因被告赌博的事情原、被告发生争吵,原告于2013年6月份离家,与被告分居至今。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再与被告共同生活下去。现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合理分割。被告吕某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一子于去年去世了,一女吕某某(1995年10月28日出生)从高中考取大专,现在扬州读书。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所举的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灌云县四队镇双闸村村民委员会证明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原、被告双方均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属事实婚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并生育子女,婚后还是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的。原告主张被告婚后一直有赌博恶习及从2013年6月份开始因感情不和分居,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从原、被告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原告要求离婚的原因以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来看,双方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珍惜夫妻感情,理性平和地处理家庭矛盾,还是有和好可能的。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陆某与被告吕某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陆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审判员 王晓毛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沂轩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