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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076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1-1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与马翔、付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马翔,付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0769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山路。被执行人马翔,男,1982年12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付艳,女,1984年12月1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马翔、付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抵押车辆未发现,申请人于2014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2)镜民二初字第008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劲松执行员  应后选执行员  尚XX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马 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