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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涧法执字第555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青海万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涧法执字第555号青海万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海万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公证处于2014年9月30日作出的(2014)洛涧证执字第11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履行下列义务:(1)向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4608021元。(2)迟延履行金另计。(3)负担申请执行费48480元。开户银行:工行丽春支行户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