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1477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邹立芝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老河口民调确字第01477号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申请人邹立芝本院于2014年9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邹立芝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叶丽审理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因供水合同纠纷一事,双方于2014年9月25日达成如下协议:邹立芝向老河口市马冲水库管理处支付3000元供水费用。经审查,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申请。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 丽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建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