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襄城民调确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肖良斌、王富清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肖良斌,王富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襄城���调确字第00036号申请人肖良斌。申请人王富清。本院于2014年10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肖良斌、王富清关于确认还款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刘俊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经审查,申请人于2013年10月9日签订的还款协议,因当事人未提交身份证明,不符合人民法院确认的条件。据此,本院做出如下决定:对申请人于2013年10月9日达成的协议效力不予确认。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相关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审判员 刘俊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董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