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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法刑初字第00234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刘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泽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长法刑初字第00234号公诉机关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泽,男,198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重庆市长寿区。2009年11月因贩卖毒品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8月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12月6日刑满释放。2014年3月27日因吸食毒品被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罚款500元。2014年3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长寿区看守所。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长检刑诉(2014)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本院于2014年7月4日依法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4年9月26日被告人刘泽以需要调取证据为由书面申请对该案延期审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泽江、杨晓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7日凌晨5时许,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风山派出所接警,获知吸毒人员李某(另处)在重庆市长寿区×××路×××号附近贩卖毒品。该所即安排民警跟踪布控。李某进入被告人刘泽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路××号×单元家中后,公安民警随即进入该套房内,在卧室发现电脑桌旁边一个吸毒用的工具并对刘泽进行盘问。刘泽主动交出藏匿在其家中客厅沙发上、卧室电脑桌旁边的毒品,其中重32.2587克的麻古348颗、重142.6418克的冰毒3大袋、12小包及自制吸毒工具一套等物,公安机关依法对前述物品予以扣押。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检验,上述涉案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被告人刘泽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刘泽归案后,检举他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贩卖、制造、运输毒品。公安机关根据此线索,侦破他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其中他人涉嫌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均被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且贩卖、运输、制造的重量分别已达50克以上。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当庭举示,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证人李某、刘某的证言、辨认现场笔录、照片、现场扣押笔录及清单、现场称量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鉴定文书、户籍信息、收条、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立功材料及被告人刘泽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刘泽提出其有重大立功情节,要求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泽故意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74.9005克,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及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泽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泽归案后检举他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公安机关根据此线索,侦破他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其中他人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系重大立功。被告人刘泽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有重大立功情节,综合全案,本院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刘泽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没收扣押在案的冰毒142.6418克、麻古32.2587克及自制吸毒工具一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张 霞代理审判员  罗庆勇人民陪审员  刘军镅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汤 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