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镇民初字第1005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张凤强与张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凤强,张虎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镇民初字第1005号原告张凤强,男,甘肃省镇原县人。被告张虎,男,甘肃省镇原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凤强诉被告张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凤强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凤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凤强负担。审 判 长 李明达审 判 员 杨俊杰人民陪审员 杏世发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高克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