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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芷民二初字第113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原告唐文光与被告彭刚金、宋晴、彭高禄、尹香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芷民二初字第113号本院2014年10月9日对原告唐文光与被告彭刚金、宋晴、彭高禄、尹香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芷民二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第二页第一行“2014年7月2日”更正为“2014年6月30日”;二、第二页第一行“本院于当日受理后”更正为“本院于2014年7月2日受理后”。审 判 长  张敬华人民陪审员  王 英人民陪审员  杨国春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曾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