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芷民二初字第113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原告唐文光与被告彭刚金、宋晴、彭高禄、尹香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芷民二初字第113号本院2014年10月9日对原告唐文光与被告彭刚金、宋晴、彭高禄、尹香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芷民二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第二页第一行“2014年7月2日”更正为“2014年6月30日”;二、第二页第一行“本院于当日受理后”更正为“本院于2014年7月2日受理后”。审 判 长 张敬华人民陪审员 王 英人民陪审员 杨国春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曾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