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中民二初字第0052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5-01-13
案件名称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上海继增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延浦工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继增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延浦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岑玖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踏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黄某,林某,郑顺恒,林锦华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