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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威环执字第89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周广严担保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周广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威环执字第896-1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周广严(身份证号3706321962********),男,196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文登区昆嵛山路***号楼*单元***室。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现不宜变现,且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丛明波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