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4-10-25
案件名称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诉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81号原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邹晓晨,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14年10月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900元,由原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徐燕华代理审判员 桂 佳人民陪审员 耿晓光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谭 尚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