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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桐民初字第0109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刘金顶诉邓开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金顶,邓开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桐民初字第01096号原告刘金顶,女,1959年7月18日生。被告邓开萍,女,1986年11月1日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支公司。诉讼代表人璩云江。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金顶诉被告邓开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伤情未痊愈待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得森审 判 员  李文玉人民陪审员  张成哲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文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