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执字第454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上执字第454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县支行申请执行田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上民二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发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债权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上执字第45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鹤亭审判员 冯华彬审判员 翟光波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豪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