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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高新区商初字第22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高新区商初字第226-1号本院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红星东路支行与被告山东利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嘉祥县佳扬粮油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作出的(2014)济高新区商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案号“(2013)济高新区商初字第226号”应为“(2014)济高新区商初字第226号”。审 判 长  李毅君审 判 员  刘 笑人民陪审员  蒋 峰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冯 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