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威高执仲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谷霞与山东海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威高执仲字第23号申请执行人:谷霞被执行人:山东海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伟申请执行人谷霞与被执行人山东海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威高劳人仲案第78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宋云刚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石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