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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呈执字第386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关于平舆县华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平舆县华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呈执字第386号申请执行人:平舆县华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华帝。被执行人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舆县华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已全部履行了偿还案款380225.00元的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4)呈执字第3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雷保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其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