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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民初字第171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廖廷常与陈逸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廷常,陈逸尘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17161号原告廖廷常,男,1971年7月6日出生。被告陈逸尘,男,1975年3月11日出生。原告廖廷常诉被告陈逸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廖廷常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陈逸尘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号房产一套。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出具裁定,查封了上述房产。现本案已经审理结束,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陈逸尘名下北京市西城区××号房产的查封。审判员  郭云燕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冠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