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民一初字第1549-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张凤云与张丙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凤云,张丙各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上民一初字第1549-1号原告张凤云,女,196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委托代理人胡国斌,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丙各,男,196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于2014年9月2日受理了原告张凤云诉被告张丙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晓燕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康凌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