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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民一初字第1549-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张凤云与张丙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凤云,张丙各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上民一初字第1549-1号原告张凤云,女,196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委托代理人胡国斌,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丙各,男,196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于2014年9月2日受理了原告张凤云诉被告张丙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晓燕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康凌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