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松法执字第225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2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丁强与王树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强,王树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松法执字第2258号申请执行人丁强,男,满族,个体工商户,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王树文,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丁强与王树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松民初字第49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丁强于2014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松民初字第497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晓峰审判员 李文福审判员 明 迪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龚剑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