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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马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王国强申请执行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国强,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马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王国强,男,汉族,1975年4月4日生。被执行人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马民一初字第002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5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依法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焦作市穆家寨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修武县西村乡柿园村南侧面积1597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冻结。执行员  李晓峰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