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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石港执字第0026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斌与被执行人程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斌,程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黄石港执字第00261号申请执行人刘斌,黄石市飞扬房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程进。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4)鄂黄石港民二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0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6000元及利息287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8元,执行费5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程进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人民币8948元(含判决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黎 莉执行员 尹思洋执行员 赵汉卿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峰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