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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民一初字第01462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贾梦婷与芜湖华悦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梦婷,芜湖华悦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芜民一初字第01462号原告:贾梦婷,女,1997年0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委托代理人:汪权,安徽省芜湖县六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芜湖华悦服饰有限公司,住址芜湖(芜湖县金国新型建材预制品厂内)。法定代表人:潘正武。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梦婷诉被告芜湖华悦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梦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黄腊梅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汤丽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