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正民初字第01260-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李世荣与驻马店市金地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世荣,驻马店市金地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正民初字第01260-1号原告李世荣,男,汉族,1984年12月20日出生,住正阳县。被告驻马店市金地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受理了原告李世荣诉被告驻马店市金地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程国胜审 判 员 付树鹏人民陪审员 闵 鲍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尚世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