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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辰执字第184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隋宣与仲文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其他权属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隋宣,仲文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辰执字第1849号申请执行人隋宣。被执行人仲文文。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负责人黄智。申请执行人隋宣与被执行人仲文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柏林代理审判员  吕正才代理审判员  李连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石全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