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阿民小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萨拉麦提·阿力木与王德林、黄成云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拉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萨拉麦提.阿里木,王德林,黄成云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阿民小额字第90号原告萨拉麦提.阿里木,女,1989年出生。委托代理人彭X,阿拉尔垦区幸福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德林,男,1973年出生。被告黄成云,女,1972年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萨拉麦提.阿里木与被告王德林、黄成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萨拉麦提.阿里木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德林、黄成云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萨拉麦提.阿里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萨拉麦提.阿里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交。审判员 董 创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雪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