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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执保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诉宁夏沙湖纸业公司、宁夏美洁纸业公司执行案协助查询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查 询 通 知 书(2014)甘执保字第51号石嘴山市房产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与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兴起、李斌贤票据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甘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提供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兴起名下的房产情况。附:(2014)甘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