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龙民初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0-15
案件名称
郑粉某诉雷民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粉某,雷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龙民初字第00088号原告郑粉某,女,汉族,生于1964年5月16日。被告雷民某,男,汉族,生于1962年8月21日。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粉某诉被告雷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粉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粉某负担。审 判 员 吴岗峰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代 强 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