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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龙民初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0-15

案件名称

郑粉某诉雷民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粉某,雷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龙民初字第00088号原告郑粉某,女,汉族,生于1964年5月16日。被告雷民某,男,汉族,生于1962年8月21日。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粉某诉被告雷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粉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粉某负担。审 判 员 吴岗峰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代 强 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