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熟民初字第00894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常熟市顺利纺织有限公司与曹廷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熟市顺利纺织有限公司,曹廷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熟民初字第00894号原告常熟市顺利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衡山路211-10号。法定代表人管敏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建锋,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廷顺。本院于2014年8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常熟市顺利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曹廷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常熟市顺利纺织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顺利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熟市顺利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常熟市顺利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金梁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缪译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