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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00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成书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成书全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00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号。负责人钟晓华,行长。委托代理人尹瑛,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深乘,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成书全,男,1957年12月6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诉被告成书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3日依法通知原告交纳受理费,但原告在收到本院通知7日后仍未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蔡 珊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文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