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执字第00207-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张家新与段宗豹、段玉玲民间借贷纠纷案协助执行通知书二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淮执字第00207-1号合肥市房产局:我院对张家新诉段宗豹、段玉玲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19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担保人杨秀玲、张家新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的房产。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变更、过户等手续。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197-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