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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执字第00207-1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张家新与段宗豹、段玉玲民间借贷纠纷案协助执行通知书二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淮执字第00207-1号合肥市房产局:我院对张家新诉段宗豹、段玉玲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19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担保人杨秀玲、张家新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的房产。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变更、过户等手续。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197-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