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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北京志强远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张万仁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志强远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张万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28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志强远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万仁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36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万仁在建设银行武汉楚河汉街支行帐户43×××64的存款457243元。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郝 虹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继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