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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翁法执字第2499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林素芝与扎拉嘎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素芝,扎拉嘎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翁法执字第2499号申请执行人林素芝,女,43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扎拉嘎图,男,40岁,蒙古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执行林素芝申请执行扎拉嘎图(2011)翁民初字第3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翁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武审判员 张 栋审判员 朱志平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韩月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