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林法执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4-10-11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高建喜与石海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62号高建喜诉石海水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将石海水在你行存款予以冻结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玉莲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峥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