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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陵民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孙寿凯与祁同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1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寿凯,祁同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陵民保字第10-1号申请人孙寿凯,男,住山东省陵县。被申请人祁同林,男,住山东省齐河县。本院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4)陵民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现被申请人向本院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祁同林驾驶的鲁AXXX**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的扣押,解除扣押后,可以使用,不得变卖、损坏该车。审判员  谷永强二0一四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綦伟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