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仲执字第0026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9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刘建与西安力创材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建,西安力创材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雁仲执字第00261号申请执行人刘建,男,汉族,1973年4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西安力创材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33号新汇大厦B座609室。法定代表人王玉国,该公司生产部经理。申请执行人刘建与被执行人西安力创材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建于2013年12月2日依据已生效的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雁劳仲案字(2013)975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该撤回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雁仲执字第00261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书 记 员 李培培 来源: